近日,北京市文化旅游局发布《关于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特别提示》(以下简称《特别提示》),提出,教育类、培训类、体育类等在线直播教学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别提示》明确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将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别提示》指出,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所以,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