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职普比,对于职业技术教育而言有很多显而易见的好处,有很多的积极意义。但任何政策措施,都需要统筹兼顾,以求最佳效率和最大的社会效益。而且从职业技术的本质和特性来看,是否坚持刚性的职普比,也有些问题值得讨论和研究。
“职普比”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高中的学生的比例。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职业教育的有关会议有关文件就提出二者大体相当。一段时间,我们曾大量精简普通高中,改办职专或职高,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学生占比曾达到60%以上。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到普及化,普通高中的规模逐步扩大,“职普比”不断下滑。近些年来,随着各级对职业技术教育越来越重视,“职普比”又被重新强调,据说有关部门出台严格限令,须保证一比一,由此引起广泛关注,引发一些争议,有人欢喜有人愁。
坚持职普比,对于职业技术教育而言有很多显而易见的好处,有很多的积极意义。但任何政策措施,都需要统筹兼顾,以求最佳效率和最大的社会效益。而且从职业技术的本质和特性来看,是否坚持刚性的职普比,也有些问题值得讨论和研究。
第一,参照系的问题。
坚持职普比的专家学者,总爱拿欧洲说事,认为这是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经常举德国的例子,何时分流,职普比达到多少等等。但这种比较有很多可商榷之处。因为,德国包括欧洲很多国家的职业教育,与我们的职业教育其实并非完全一回事,我们的职业教育主体是学校教育,他们的主体是学徒制。
比如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双元制”占主体,约50%左右。“双元制”是学徒制,虽然也纳入学制体系,但和我们的学校教育有很大差别。首先,它是企业主导,先与企业签订就业和学徒协议,再委托职业学校参与培训。其次,它是面向就业,双元制学徒就业率高达94%以上。第三,工作本位,岗位适应培训为主,学校教育为辅。第四,在国家资历框架下实现与应用技术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互通。
在某种意义上说,德国的“分流”是分流到学徒岗位,而不是职业学校,同时也还有国家资历框架和其他通道,使学生可以到高等教育学习。我们的职业教育是以学校教育为主,我们的“分流”是从学校到学校,并构建从中职到高职再到本科的职教自身的学制体系。因此同是"分流",内涵并不相同。
欧洲学徒制最大的特点就是直接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直接为生产一线培养技工,作用于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而我们的分流是扩大职业学校教育的在校生规模,并且主要面向升学,在一些地方,中职升学比重高达90%以上,并不能显著增强其适应性。所以,我们和欧洲的职业技术教育有诸多不同,不可简单作为参照。我们现在这个路子,和台湾省很相似。台湾上世纪七十年代建立起了从中职学校到本科以上的技术与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但台湾的职业技术教育实在难说搞得成功,况且台湾在本科以上冠之以“科技大学”,其内涵与我们的“职业教育”非完全等同,有点类似于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而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则属于高等教育体系。
第二,职业技术教育的功能问题。
职业技术教育是跨界教育,具有教育属性和经济属性。在某种意义上讲,经济属性特征明显,因为它直接服务于生产力发展,服务于就业。当然,作为学校教育,有些教育功能必须坚持,如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但在专业课程上,则强调职业性、技能型,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技能。理论上,不应当承担过多的基础教育的功能。基础教育的课程应当在基础教育阶段完成。如果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与高中阶段的普通教育产生同质化,在中职学校去进行普通高中教育,那么分流的意义价值就值得研究。我们目前的“职教高考”,虽然兼顾了职业技能,但语数外基础课仍占重要位置,说明中职仍具有基础教育的属性。既是如此,让学生接受完高中教育再去接受职业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也似乎不是什么绝对的原则问题,也就不应该将职普比绝对化。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职业技能的培养,科学文化基础显得越来越重要,况且,完成高中阶段的基础教育,对于青少年的一生都有重要影响,有着高中文化基础的学生,更有利于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而基础教育的缺失,肯定不利于未来的职业发展。即使在德国,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近年来学徒数量下降,提供学徒岗位的企业由2005年23%下降到了2017年的19%。有一个原因,就是学生基础能力不能满足需求,大概20%的15岁的学生,达不到阅读、写作、计算方面的最低要求,不少企业因为招不到符合条件的学徒而不再提供学徒岗位。
欧盟近年来特别强调“技能基础”的培养,指出“学习贫困”更容易出现技能发展障碍。美国教育与经济中心也指出“如果不首先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教育的话,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产生高度合格的技术劳动力”。因此,职业教育要发展,基础教育也应当加强。
我认为对于普通高中,不是限制其发展,而应当探讨办学方向的改革。普通高中的定位是什么,是升学教育还是文化科学基础教育,我的观点应该是后者,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提高全民文化科学素养,升学只应当是次要功能。高中教育不仅是未来学科型人才的教育基础,也应当是青年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如果我们承认目前中职教育仍包含基础教育一些特点,那我们需要的就不是“职普分离”,而应该是“职普融通” 寻求中职与普通高中之间学生学籍转换机制,也可以参照欧洲的做法,设置综合性中学,使学生未来发展有多样化的路径。
第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制问题。
职业技术教育是否需要长学制,是否从高中阶段就确定一个职业方向然后一直学到硕士,也值得研究。现在高中都不提倡分文理科,大学一二年级都不确定专业。而一个初中生毕业生,在心智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懵懵懂懂地被用行政手段嵌入到一个自己未必了解,未必喜欢,狭窄的、几年后十几年后还不知如何发展的专业中去,甚至可能还没有学完,这个职业已经消逝了。这种设计,对个人、对社会,不知道是否有益。
从技能特性而言,是短期培训或长学制,则取决于职业技术的复杂性和职业技能等级的差别,采取学制教育还是短期培训、学制的长短如何设计,要根据职业技能的要求和特征确定,而不应该与学历教育一一对应。技师,六七年也不算多;中级职业技能,半年一年也可以。
职业学校的学制、层次原本应该这样设置,才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即是说,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构建,应当考虑技术技能培养的层次因素。客观地说,对于多数技能岗位而言,并不适合长学制培养。
鲁昕就说过,我们的餐厅服务专业,不是培养杂技演员,几个月的培训就可以了。而作为就业需求结构而言,高层次的技能人才,肯定是少数。没有必要让多数人从中职学到本科甚至以上,也没必要将餐厅服务员都培养成杂技演员或者高级营养师。虽然有关部门在构建一个理想化的从中职到高职的课程体系,但理论上可行,结果并不一定理想。本来是餐厅服务员岗位需要人,学生们也是报的这个专业,最后都去考营养学硕士了,有悖初衷。况且,到目前职业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并不十分清晰,与应用型高校培养目标究竟有何区别,理论上好说,具体到岗位则很难区分。据说有专家解释,应用性高校培养偏重设计的工程师,职业本科偏重于一线实践的工程师,这种理论似乎有点无中生有。
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历程中,我们曾有过“职业补习教育”,“就业训练”等培训形式,对没有接受学制培养的青年开展技能培训,亦十分有效。对于多数岗位而言,短期培训或者短学制已经足够。如果有高学历层次的基础,补上实践技能,立马见效。从这个意义上讲,基础教育与职业学校教育并不矛盾,基础教育可以理解成职业教育的准备阶段。当然,一个人早几年参加职业培训.,对职业技能的培养会有好处,但就一些职业技能而言,早些晚些差别有限。我们过去一些工科大学十分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其毕业生既懂理论又有技能,他们并没有中职和高职的教育经历,仅是在大学期间实践技能培养再加上企业实践,基本上也没问题。如今我们一些本科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成绩也不错,也说明技能培养不一定非要从小开始。
第四、职业教育的终身属性问题。
我们提倡终身教育,而职业教育最具有终身教育属性。新技术革命、科技进步对于职业技能的影响最为直接,新职业新技术新技能的不断涌现,迫使人们需要快速更新知识和技能,适应新的需求。因此,职业教育应当立足于终身教育和培训,其培养对象不应限于初高中毕业生,应当涵括各类各年龄阶段的劳动者。一个人的一生中,任何时候都可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即使是长学制培养出来的职业学校毕业生,面对新技术新技能也需要不断地学习。职业学校应当成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载体,而不要依附于学历体系框架。同理,学生并非一定要在低年龄段分流到职业学校学习,在一生中随时可以学习一种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需求。还应当抓紧建立国家资历框架,使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亦有机会进入应用技术大学或其它高等教育,真正形成“多元立交”。
综上,如果非让我说出对“职普比”的看法,那么我只能这样说,我赞成有个职普比的指导意见,但不赞成刚性调控“一刀切”。可以对普通高中进行标准化建设,根据本地区合格高中的容量确定招生规模,根据大体比例相当的原则,确定职业学校招生比重。在宏观政策指导下,学生根据的意愿和基础和特长来选择职业教育。在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大力发展高中后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严格限制普通高校的规模,稳步发展高职院校,大力发展技师学院,并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扩大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学徒制在职业技术教育中的比重,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适应性。要认真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各项待遇。职业技术学校则应当转型发展,坚持短中长相结合,配合企业搞好学徒培训,通过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来吸引更多的学生。
就技工教育而言,人社部等三部委出台的《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已经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定位, 就是“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强调了技工教育在国家技能形成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中的作用。技工教育工作者,对此应当有自觉认知,坚守特色,更加坚定地服从和服务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拘泥于学历体制,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中,拓展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