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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职业教育 — 提升职业教育社会地位 职业本科学位效力同等

2022-03-01 10:28:1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2月8日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二者的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且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效力。

学士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眼下随着《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靴子落地”,打通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通道。

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也在情理之中。受教育招生政策双轨制等政策的影响,职业教育在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比较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招生的层次上,高职院校的招生也处于末位,“差生读高职”的基础短板影响了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政策上的差异性带来了极大的差别化,同等学历的职校生在就业、考研等方面遭受到了普遍性歧视。

“职普比例”的失衡主要还是政策差别化所致,要破解职业教育地位低、资金少、基础差的困局,关键在于要做到职普教育的对等化,实现双方的融合贯通而不是互无交集。比如,职校本科生和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样,毕业可以直接考研,双方享有同等的待遇,包括职校本科生也能授予学位,打通职校生升学的通道,这些都离不开政策层面的保障。《意见》的出台,正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有制度设计固然重要,消除社会歧视并落到实处离不开公平环境的保障。以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例,早在2016年,《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同等性”原则进行了明确。然而差别化对待和歧视性处理依然是非全日制研究生面临的最大挑战,一些地方在招聘教师时,不允许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眼下的问题在于,让非歧视性原则得到执行和落实,让公平性原则在实践中不打折扣,均离不开必要的保障要素,配套相应的救济、干预、问责和纠偏机制。

比如,出现歧视性问题后,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要畅通;同时,相关部门要对就业、考研的条件设置进行审核把关,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企业招聘要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及时果断处置学历歧视的现象,真正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空间,“同等效力”未被虚置,职业教育才会迎来发展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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